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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方法》团体标准

本标准规定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方法,适用于焦炉煤气、氯碱、丙烷脱氢副产氢,明确边界、分配与计算,支撑双碳与氢能产业规范发展。

2025年04月23日

T/SEESA 025—2025《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方法》

2025年4月11日,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正式发布《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方法》团体标准,标准编号为T/SEESA 025—2025,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。

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行为,统一核算方法与技术要求,为工业副产氢的低碳属性认定、碳足迹管理及氢能产业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,适用于相关生产企业、第三方评价机构及监管部门使用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副产氢碳排放的量化目的、量化范围、清单分析、影响评价、产品碳排放结果解释和产品碳排放报告的全流程要求。

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副产氢气的碳排放核算,具体涵盖三类典型工艺类型:

  • 焦炉煤气副产氢(含焦炉煤气直接制氢工艺);
  • 氯碱工业副产氢;
  • 丙烷脱氢工业副产氢。

二、核心技术要求

  1. 声明单位 :明确以1kg H₂副产品为碳排放核算的声明单位;同时要求副产氢纯度≥99% vol,企业需在工艺说明中注明实际纯度(% vol),相关核算参照标准附录E与附录F执行。
  2. 系统边界 :采用“从摇篮到大门”的生命周期评价原则,核算边界覆盖从原料/辅料获取、能源消耗,到氢气生产完成并离厂的全过程,具体包括原料/辅料及能源获取阶段、生产加工阶段的所有相关碳排放。
  3. 取舍原则 :需量化≥95%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;单个环节排放占比<1%且数据难以获取的(如微量辅料消耗),可予以舍去,但累计舍去排放比例不得超过5%,且需在核算报告中明确说明排除环节及理由。
  4. 数据要求 :核算所需数据应优先采用企业实际生产数据,无实际数据时可采用行业默认数据或标准推荐参数;数据收集需建立完整记录,确保可追溯、可验证,同时需开展数据质量评价。
  5. 排放分配 :针对多产品共生的生产系统,需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(如质量分配法、能量分配法等)对联合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进行拆分,确保副产氢对应的碳排放核算结果精准。

三、标准配套支撑

为提升标准的可操作性,文件配套多项附录内容,包括:

  • 基础数据清单及数据收集表模板;
  • 碳排放核算报告编制模板;
  • 常用原料、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参考值;
  • 典型工艺的碳排放核算案例。

四、实施意义

本标准的实施填补了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领域的团体标准空白,通过统一核算方法、明确技术要求,有助于:

  • 规范企业碳排放核算行为,提升数据透明度与可比性;
  • 支撑工业副产氢的低碳价值认定,助力氢能在新能源体系中的推广应用;
  • 为政府部门开展氢能产业监管、碳市场建设提供技术依据;
  • 推动氢能产业与“双碳”目标深度衔接,促进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。

本标准详细文本可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

查看附件: 《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方法》团体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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